為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的安全
根據工作需要及有關規定
決定在11月23日—11月25日期間
加強文昌市所轄空域管理
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自2020年11月23日8時起至11月25日8時止,在文昌市空域內,禁止一切單位、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、娛樂、廣告性飛行活動,禁止使用繫留氣球等懸掛裝置,禁止燃放孔明燈。
二、涉及輕小無人機、滑翔傘、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單位,要加強對該類器材的監控,嚴格落實禁飛規定。
三、文昌市各鎮(場)及市公安、旅遊文化、市場監管、氣象、海關、應急管理等部門,要按照職責分工,加強日常檢查,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。
四、對違反本通告的,依法予以處理
文昌市人民政府
2020年1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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